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新华网接受访谈时说,我国安全生产的指标,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生产亿元GDP死亡率是先进国家的10倍。
从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者来说,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资本的逐利本质,决定了一些冷血企业家为赚取更多利润,不惜牺牲人的生命。如果
外来的强制力量就是政府的严格执法。但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和GDP增速为政绩。保障生命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必然会使GDP的增速受到限制,与政绩追求相掣肘。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积极性去严格执法,降低生产中的死亡率。甚至,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政府对企业违背劳动保护、无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放任、默许甚至纵容。而企业也摸准政府的脾气,事故发生前,舍不得在安全管理上投入;事故发生后,寻求政府的“保护伞”。多年来,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国家安监总局的官员像救火队员一样东奔西走,痛斥黑心企业家和腐败官员,却收效不大,原因就在这里。
我国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疏漏。近日,中国公民在韩国遇难,赔偿额度高出国内10倍左右,引起人们惊呼。国内的安全法规,在当初立法之时,原则上是向企业倾斜的,采取了低赔付的办法。如果赔付标准大幅提高,企业就会在安全投入上下工夫,从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国青年报》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