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个体业者张志民,从2004年开始,先后申请办理了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多次用于透支,而且将非法占有的钱款用于挥霍。至2007年9月,已累计欠款人民币本金4万多元。
发卡银行发现情况后,多次向张志民催收欠款,但他一直不予归还。直到案发后,才由其家属将上述款
日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志民的行为有主观恶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持信用卡者应警惕,透支5000元以上且收到银行催收通知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属恶意透支,极有可能面临刑罚的处罚。 (《新华每日电讯》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