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对18起凭借“白条”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额支持员工们的诉讼主张。
这18名员工均系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职员,他们分别于2007年4月至7月受聘于该公司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经营不良,公司拖欠了员工当年8月至10月的工资,拖欠金额从数千
2008年1月以来,18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分别起诉上海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付共计人民币15.9万余元工资款。作为证据,员工们向法院递交了该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开具的一份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拖欠员工工资金额的“白条”。 (《新华每日电讯》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