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构改革大约每隔5年进行一次,至今已有5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到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权力下放、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法制建设以及运行机制、管理方式、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
1981年,国务院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新中
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至一正四副,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在1982年机构改革后,由于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机构不久又呈膨胀趋势,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机构改革。
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88年初制定,同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再加上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部委内司局机构减少20%。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但是,由于经济过热,这次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了。
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据此,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加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少20%。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办公室。
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不再保留的部委有电力部、冶金部等15个,新组建国土资源部等4个部委,国家教委等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本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200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据此,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不再保留。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国务院目前的机构组成情况是: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有28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9个,办事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人民网》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