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诉称,2007年3月23日13时多,她在某证券营业部交易大厅下达了以0.011元的价格分别买入99万份、56万份包钢JTPl权证的指令。当日14时45分19秒,两笔买入交易成交。
由于所买入权证价格下跌,王小姐在当天14时45分至47分的时段内,又以当时的成交价0.01元下达卖出指令。但当时王小姐的证券及资金账户还
王小姐认为,她未能及时卖出权证的损失是由当天证券营业部未能及时反馈交易信息所造成的,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其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证券营业部赔偿王小姐损失15500元。 (《经济参考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