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清洁队长涉嫌贪污190万元

2008-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5日,北京房山区燕山清洁队原队长王远利因涉嫌贪污190万元,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王远利今年52岁,1997年到清洁队当业务员,职责就是签合同,2003年当上了清洁队队长。

检方指控,1997年8月至2005年11月,王远利利用自己负责与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事业部、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研

究院等15家单位签订垃圾委托清运协议、道路清扫委托协议、粪便抽运及清淘粪池等协议的职务便利,将上述15家单位给予该清洁队的合同款转入其他公司,而后套取现金193万余元。为掩人耳目,王远利将其中的3.4万余元打入了本单位。其余190余万元,则均被他非法截留。此外,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王远利利用自己负责为燕山清洁队购买垃圾集装箱、修理单位汽车的职务便利,从3家单位多开、虚开发票42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私吞。

公诉人指出,王远利和业务单位签订合同后,让清洁队的清洁员去清扫垃圾,每天给清洁队120元清洁费,其余的钱则全被他套取现金。

警惕小人物腐败

在我们的惯性思维中,贪污腐败往往和手握重权的官员们紧密联系,但是,接二连三发生的“小人物”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小职员也能大贪特贪。

清洁工清扫垃圾赚的一点辛苦钱,也能被腐败分子贪走?“小人物”之所以也发生腐败现象,首先是他们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监督上,我们习惯于“抓大放小”,公众关注最多的就是如何加强对高官和“一把手”的监督,而对“小人物”手中的小权则重视不够,导致了监督的缺乏。此外,制度上的欠缺和管理不到位,也使“小人物”有缝可钻。 (《北京晚报》3.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