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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文明古国”说法不规范

2008-03-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许多年来,我国一直流传着“中国和埃及、巴比伦、印度并称四大文明古国”的说法。但我查阅了一些国外的权威世界历史著作,都找不到“四大文明古国”的正式说法。看来这种说法只在我国流行,并没有得到世界范围的历史学界的公认。因为这个说法并不规范,缺乏科学论证和史料的根据。

根据现有资料发现,是在

梁启超写于1900年的《二十世纪太平洋歌》一诗中,最初出现“四大文明古国”之说。但梁先生当时只是用诗表达爱国情怀,并无确凿论据。

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一书,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历史学著作,其最早主张用“文明”单位代替“民族国家”来研究历史。他把6000年人类历史划分为21个成熟的文明:埃及、苏美尔、米诺斯、赫梯、巴比伦、古印度、希腊、伊朗、叙利亚、阿拉伯、古中国(商代)、安第斯(南美洲)、玛雅(中美洲)、中国(唐以后)、天竺(兴地)、朝鲜、日本、拜占庭、俄罗斯、墨西哥、育加丹,另外还有5个中途夭折停滞的文明:玻里尼西亚、爱斯基摩、游牧、斯巴达和奥斯曼。

如果要说“古国”之“国”,那么,古代“苏美尔、米诺斯、赫梯、巴比伦、希腊、伊朗、叙利亚”都是不同的“国”,都是比古中国更早(或几乎同时)的“文明古国”。实际上小亚细亚或两河流域不止一国,古代印度更不止一国。哪里来“四大”,又从何说起呢?事实上难以成立,更何况不少地区的文明都早于中国数千年。

根据今天我们对于人类文明史的认识,应该承认,过去流行的“四大文明古国”的说法并不规范,不该说“国”而应该称为“文明地区”。(《环球时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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