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规范慈善事业避免“捐赠秀”

2008-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北近期举行的一台赈灾晚会上,企业纷纷举牌捐款,事后却有多家企业“口惠而实不至”。当地民政部门及主办方只好一再“催捐”,并表示如果过了“最后期限”,将曝光这些“耍赖”的企业。

这类“捐赠秀”不仅让政府部门、慈善机构和相关企业、公众都感到尴尬,更伤害了慈善事业本身。本是皆大欢喜的慈善义

举,却闹出如此尴尬的局面。怎样避免此类尴尬,成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面对的问题。

要避免“捐赠秀”,首先要大力宣传慈善观念和道德意识。

其次,慈善机构及有关部门需提高慈善捐赠操作的规范化水平。湖北那台赈灾晚会上,由于种种原因,民政部门当时未与企业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由于合同缺失,有关部门宣称的“曝光”之举实属无奈,其合法性也引起争议。由此看来,不少机构的慈善运作还停留在比较粗放的阶段,受赠的随意性很强,契约意识不足,流程缺乏应有的公证与监管,这些都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有空子可钻。

再次,相关法律空白亟待填补。我国1999年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其调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捐赠法律关系,对于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缺乏专门的规定。这几年,社会各界都在呼唤能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慈善事业。相信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出台后,定能震慑那些“不做好事,但想出名”的企业和个人。(《新华每日电讯》3.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