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高校教师评级定岗办法,目前教育部所属各高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教授评级定岗工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高校首次进行教授评级。
原先教授只分正、副两级。新办法规定,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不同级别的教师享受不同待遇。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评级中,资历、头衔、工龄占了最大的比重,学术能力体现得太少。评上高级别教授的,仅仅可能是因为工作年限长,抑或拥有某个头衔。”一位年轻教授表示。他举例说,某高校一个学院的院长,因为其行政身份,担任教育部某个学科委员会的委员,就理所当然地评上二级教授;而没有此类头衔的教授,可能只够得上三级,纵然他的学术水平很高。(《新民晚报》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