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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遭侵权可做“证据保全公证”

2008-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几天,北京的卢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朋友的邮政储蓄账户汇款,网上操作显示成功。但几天后朋友却说没有收到汇款。经过查询,卢某得知该银行并未开展邮政储蓄的网上汇款业务。但该行并没有明确告知,而且收取了手续费。卢某认为,银行的这一行为造成了自己与朋友间的误解,准备将其告上法庭。

在收集证据期间

,卢某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建议他将银行汇款的每一个操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用公证的形式固定证据,以免证据丢失。在审查了卢某的申请资格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他的申请。公证员登录了其在该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账户,并对汇款的每一步操作进行了监督,出具了公证书。目前,此案已在北京西城法院立案。

据介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公证类型,常见的侵权如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与商标权的保护、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网页可以随时被修改或删除,致使网上证据极易消失。虽然当事人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证据,但在诉讼中,自行采集的证据往往效力不够,难以被法院认定或采信。而由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与法院依靠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利。(《北京日报》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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