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省南宁一市民因为“收取公交IC卡租金是否合理”的问题,将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继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出现质疑公交IC卡租金问题,市民与公交公司对簿公堂之后,出现的又一例市民状告公交公司案件。
调查发现,几乎所有与消费者对簿公堂的公交公司,均强调自己收费的理由是:公交行
社会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和众多市民普遍认为,公交公司往往以“公益事业”和“运营成本”作为自己擅自收取各种费用的理由,但公益事业更需要取信于民。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张坚认为,与公交行业类似的水、电、煤气等公益性的行业,其地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收取的每一分钱都应该于法有据,要通过主动接受审计、媒体监督,在自身网站、权威网站等部门公开其具体收支情况等方式,积极取信于民。只有这样,公益的招牌下面,才不会隐藏着小部门、小团体的私利。(《经济参考报》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