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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的“大部制”改革

2008-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改革中央部门,其中一项主要内容是合并一些职能重叠的部门,组建大部门。那些被合并的部门历史相当悠久。

宣布“预备立宪”之前,清政府先后在1898年、1901年、1903年、1905年进行过小幅度的机构改革,但岌岌可危的晚清政权,点滴的改良已经无济于事。光绪的这一异乎寻常

的举动,连康有为都感到有些突然,他坚持采取较为缓和的新、旧“共处”方针。

光绪帝坚持采取这样的异常措施,是想从裁撤、合并闲散机构与冗员入手,向顽固守旧势力发起攻势,同时拔除一些守旧官吏的活动据点。当光绪8月30日谕旨颁出,就使“旧臣抱向隅之泣”。广东巡抚被免职,紧接着,礼部6名高级官员被光绪解职。

光绪的“大部制”改革自然没有取得成功,其中有值得后人借鉴的教训。

首先是过于急切。“百日维新”的103天,光绪先后发布有关革新的各种诏令计约180条,平均每天1.7条,光绪的这种举措体现了其力主改革的急迫心情,但也留下了改革过于仓促的口实。

其次是机构改革缺少事前筹划和事后补救。8月30日,光绪下令裁撤通政使司、太常寺、光禄寺等衙门,但事先并没有完成相关职能的移交。衙门已经被宣布废除了10天,具体的合并方案却还没有,由此造成的权力真空给守旧势力提供了把柄。

再者是对裁撤下来的官员没有妥善的安置方案。(《北京青年报》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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