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搞不懂竟有这样的公职人员,不去为公众服务,反而从百姓身上搜钱。”一位网友针对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关于让公民缴20元给国家用于植树的“创意”,提出如此尖锐的批评。
首先,“缴钱植树”缺乏法律支撑。国务院于1982年制定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其次,“缴钱植树”缺乏民意支持。在当下行政运行成本较高,医疗、社保等民生投入还需加强的情况下,你问“如果您每年缴纳20元履行植树义务您有意见吗?”人们不禁要反问你:怎么不思索如何让一些公务人员少用公款吃顿饭,将省下来的钱用于植树,而单单只想到让已经向国家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公民,每年再缴纳20元履行植树义务呢?如果水利、公路等部门官员都有你这种思维,那么公民是否还要每年再分别缴纳多个20元用于兴修水利、公路等等呢?如此一来,岂不是要再刮起一股乱收费之风?因此,奉劝国家林业局的有关官员深层思索,不能把收费当成推进工作的支点。(《辽沈晚报》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