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制造厂的退休职工刘德忠新添了关节炎的毛病,他认为,造成自己关节炎的原因,就在于自家窗外的名为“海晟名苑”的高层居住区。其中一座22层的高楼,把他家遮挡得严严实实。身受“阳光缺乏”之苦的不仅是刘德忠一家,春秀路20号楼里居住的汽车制造厂的退休职工,很多都有或轻或重的缺钙和关节炎等症状。
“刚打地基的时候,我们就开始和开发商交涉。”刘德忠说,“当时开发商信誓旦旦地说,绝对不会影响我们的采光”。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于2007年4月26日受理了刘德忠等18户居民的起诉。经对原告住所进行日照分析测算,刘德忠所住房屋起居室的日照时间,在“海晟名苑”建设前的冬至日约为6.16小时,大寒日约为6.05小时,在“海晟名苑”建成后冬至日约为0.95小时,大寒日约为0.91小时。
2007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海晟名苑”建成后,刘德忠的房屋在冬至日的日照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小时),但由于日照时间的减少,势必对原告的生活及房屋的价值造成影响。法院判决海晟公司支付刘德忠补偿费5万元。其余17户一同起诉的居民获得了5千元到5万元不等的补偿。
刘德忠对这一结果并不十分满意。“后半辈子就只能生活在‘阴影’之中,这是多少金钱也没法补偿的。”此外,对于刘德忠提出的眺望及隐私权利被侵害要求的补偿,法院也未予以支持。
本案的主审法官张晓维说,眺望、隐私等权利,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立法对采光权保护的规定非常原则,也没有明确确定采光权侵害的基本构成要件。而被告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满腹委屈,“当初工程立项时已经通过了规划部门的批准,没想到建成后出了问题”。(《法制日报》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