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对病人的病史书写不规范,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上海郑玲香的丈夫陆先生于2001年8月被诊断为早期肝癌,此后一直在医院治疗。2003年9月,由于病情恶化,陆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陆先生去世后,郑玲香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诸多过错,要求医院对病人的死亡承担责任。为此她前往医院要求复印丈夫的病史,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医院的病史资料书写多处不规范,使病人未得到被告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也使两原告失去对被告的信任感,并产生合理怀疑,造成诉讼,由此给两原告精神上带来一定的伤害。因此,依法判决这家医院赔偿原告郑玲香、陆汶海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8000元。(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新民晚报》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