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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倾诉婚姻苦水侵犯名誉权?

2008-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5月24日,上海丁女士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自愿提供个人真实的情感故事供该公司制作口述类电视节目《大话爱情》。两星期后,该档节目在“生活时尚频道”播出。在节目中,丁女士大叹婚姻不幸,述说了婆婆过多干涉其生活等内容。此举触怒了前夫及前公婆,他们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丁女士以及有关传媒公

司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定,情感倾诉类电视节目,旨在为存在感情困惑的人群提供倾诉平台,并辅以嘉宾点评,引导倾诉者及观众妥善处理婚姻及家庭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并不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因此该案不构成名誉侵权。(《文汇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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