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 两家悲伤
2006年8月21日,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的底留香,突然接到电话,其丈夫张闯因为遭遇车祸受重伤,现已住进了郑州市某医院。原来,张闯乘坐亲家杜为贵的机动三轮车外出购物,不幸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杜为贵和张闯身受重伤,神志不清,后被救护车紧急送到
两家人急匆匆赶到了医院。底留香被告知张闯住在重症监护室。医院将一名重伤者从重症监护室中推出,告诉底留香这名伤者就是张闯,要求她在手术单上签字。底留香看到“丈夫”的面部因车祸已经变了形,没有仔细“验证”,就在手术单上签下名字。
患者错位 责任在谁
在此后的20多天里,底留香一直悉心照顾丈夫“张闯”。其间,她和家人倾其所有,前后共花费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由于家里并不富裕,底留香和儿女们商议后,2006年9月14日,将“张闯”转回家乡民权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转院的当天,底留香在查看“丈夫”头部伤情时,却意外发现眼前“丈夫”的耳部,居然“多出”了一个附耳。想起亲家杜为贵和丈夫张闯同时入院,底留香连忙与杜为贵的家人取得联系,让他们来确认这个伤者究竟是谁。
当杜为贵的亲属赶到民权县人民医院后,当即认出这名伤者就是杜为贵。那么张闯在哪里呢?
原来,杜为贵的亲属先到达医院后,由于张闯和杜为贵均穿着病服,匆忙之间,误将张闯错认为杜为贵,而张闯在入院后的第三天,就已经因救治无效而死亡。因认错了人,杜为贵的亲属就将张闯的尸体领走火化,并且还办理了丧事。如今,当他们得知杜为贵还活着,欣喜万分,将杜为贵接走了。
事情发展到今天这个尴尬的地步,底留香欲哭无泪,可这又该怪谁呢!怪亲家的家人?可当初他们是在医院的“指导”下,将张闯的尸体领走,并不是故意的。怪自己,可自己是在并不知情的前提下,稀里糊涂白忙活了一场。底留香陷入了深深的烦恼之中。
状告医院 索要赔偿
精心陪护20多天的病人居然不是自己的丈夫,这让底留香很难接受。对于这阴差阳错的事件,底留香认为都是由于医院的失误造成。她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
底留香和4个子女将郑州市某医院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该医院返还张闯的骨灰,返还医疗费用4万多元,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5000多元。同时,底留香还要求了10万元的精神赔偿。
而面对从天而降的官司,郑州市某医院很是委屈:当时杜为贵的家人先赶到医院,认人的错误不在医院而在杜家人。死者张闯是被杜为贵的家人拉走火化的,医院没有占有骨灰也就不能返还骨灰。
2008年2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病人进入医院后,就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对病人的真实身份,医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进行核实。在本案中,杜为贵和张闯被送到医院时,身上没有携带任何证件,医院对两人是按照无名氏进行救治的。在杜为贵的家人错认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的错认,因此医院不应返还医疗费用。
法院同时认为,对于两名性别相同、年龄相当、面部肿胀的伤者,医院应当发现其中一人耳部的明显特征,并将此特征告知前去辨认的伤者亲属,但医院并没有告知,因此,医院应负一定的责任。由于两名病人的错换,给底留香一家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医院应给予适当赔偿。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底留香一家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底留香不服,提起了上诉。2008年3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底留香一家的上诉请求,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这场医患纠纷尽管目前尚未尘埃落定,却给医院和患者家属同时敲响了警钟: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情,为何双方均草草处理?假如医患双方能够认真一点,纠纷也就避免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