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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零首付”重现福州

2008-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福州台江区五一中路的楼盘项目――“51公馆”日前打出“零首付”广告。售楼部人员告诉记者,“零首付”是开发商为购房者垫付全部首付款。但客户须先交3万元保证金,售楼部为客户开具已交首付的发票,客户凭此可向开发商委托的银行申请按揭房贷;客户还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开发商所垫付的首付款,才能交房。

按该楼盘所在的地段,每平米约1万元,一套70平米的商品房总价约70万,首付如以30%的比例支付,约21万。交3万元保证金能换来开发商垫付21万元首付款,可以说是让购房者捡着“大便宜”。

福州暗行“零首付”的房地产商并非一家。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零首付”实质是开发商“协助”不具备经济承受力的购房者向银行“套贷”。通常,购房者为了拿到房子,不得不根据事先与开发商的约定,按时“还清”开发商所垫付的首付款,而向银行按揭的房贷时限通常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还可能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说,购房者要根据收入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跟风。 (《市场报》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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