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后退赔430余万元
1963年,孙鹤龄从西南财经大学毕业。1996年9月,孙鹤
2001年10月,“蓝田造假案”案发。2003年4月4日,孙鹤龄被“双规”。他十分清楚是因为蓝田公司上市和自己亲属子女买股票引发的。
孙鹤龄一直有两块心病:一是帮助蓝田股份上市,但他自认为都是照章办事;二是帮助自己的女儿和妻妹购买的10万股蓝田内部职工股票获利488万元,孙鹤龄认为只要及时纠正错误,就可以向组织交代了。
于是,他在被“双规”之后,便开始了积极的自我拯救。孙鹤龄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积极交代并写了材料,同时让女儿退赔。女儿钱不够,为了表示诚心,孙鹤龄还拿出自己的6万元。在此期间,孙鹤龄积极退赔了125.6万元,加上后来湖北荆州市警方收缴的308万元及补交的款额,孙鹤龄及亲属子女共退赔了430余万元。
退赔后的孙鹤龄以为这样就完事了,岂料,孙鹤龄所在党支部对其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这令孙鹤龄不能接受。他向党组织提交了《我的申诉》,重申三条意见:一是蓝田股份上市过程中是公正履行职责,他不是决策者;二是绝不同意受贿的结论;三是在担保问题上有失误,但不是滥用职权。那么,这三条意见背后,到底潜藏着什么样的内幕呢?
由“幕后推手”到“提供便利”
在农业部金融领域,身为农业部总经济师兼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包括蓝田股份上市之时,孙鹤龄成为重要运作者之一。
据中国证监会后来查证,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采用多种造假手段,经农业部推荐和运作,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8.38元发行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
在蓝田股份上市前的一些审核工作中,孙鹤龄作为农业部财务司长,一直担任执行者的角色。蓝田股份上市以后,其财务数字一直保持神奇的增长速度:总资产规模到2000年末增长了10倍,达28.38亿元,“蓝田神话”由此诞生。
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在《金融内参》发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几百字短文,率先质疑“蓝田神话”是靠贷款支撑起来的。蓝田股份造假由此案发。
2004年11月,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沈阳蓝田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瞿兆玉同时落马的还有涉及蓝田案的原洪湖市委副书记、市长韩从银等人。
在瞿兆玉、韩从银等人落马前后,有关部门也把目光聚焦在蓝田股份上市的幕后推手――时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身上。
2005年6月,孙鹤龄在《我的申诉》中称:上市的每个环节都是按照证监会文件精神办理的,手续完备、程序透明。我根本没有蓝田股份上市决策人的权限!在蓝田股份上市过程中,我与瞿兆玉没有任何私下交易承诺,也未收受任何好处,完全是公事公办!
孙鹤龄的申诉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没有就此追究孙鹤龄的责任,在此后检察机关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也仅仅认定“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便利”。
帮女儿买股票构成受贿证据
瞿兆玉用500万元给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的赞助,换来一张荣誉证书,最终在1996年5月27日证监会批复蓝田股份上市得到了验证。在蓝田股份正式挂牌上市之前,瞿兆玉专程来到孙鹤龄的办公室表示感谢。孙鹤龄一本正经地说:“我们只是履行工作职责,没什么可感谢的。”瞿兆玉说:“那你买点蓝田内部职工股吧。”
买不买蓝田原始股?几天后,孙鹤龄在岳母家里见到了女儿和妻妹,把此事说了,女儿和妻妹立即表示让孙鹤龄帮助买些内部股。随后,孙鹤龄给瞿兆玉打电话购买了10万元股票。3年后,这10万元股票变成了488万元。
2006年7月28日,孙鹤龄在“双规”后的交待材料中,才初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07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孙鹤龄有期徒刑8年。(《民主与法制时报》4.28丁一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