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根的三子王长顺因孩子上大学,经济上十分拮据,难以完全负担王传根的赡养费。3个女儿均已出嫁。今年初,由于受农村“养儿送终”传统观念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原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其子女理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原告在三儿子及3个女儿健在的情况下,要求两个孙儿承担赡养义务,其诉请于法无据。
4月21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传根要求两个孙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4.28孙占文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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