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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仅5%当事人选择仲裁

2008-05-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4个多月,受理的仲裁案件仅3件,争议总金额2000多万元。这一情况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仲裁是当今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与调解、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审理期短、效率高、成本低、结案较快等特点。此外,仲裁的不公开审理可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

在发达国家,95%的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仅5%选择司法。但在我国,两者的比例恰恰相反。人们对于仲裁的认识普遍不足,遇到争议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上法院”而非“去仲裁”。据统计,过去5年中,上海市法院一审民商类诉讼类案件26万件,平均一年超过5万起。而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仅在1200起左右。

仲裁服务为何少有人知?有关人士认为,除市场经济发展自身规律外,仲裁服务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目前仲裁手续仍较为繁琐,收费标准也高于诉讼。此外,仲裁委员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授权,对于裁决后“不执行”的当事人缺乏制度应对。按照国际惯例,仲裁机构一般为无官方色彩的市场服务机构。中国仲裁机构的“半官方”色彩,使不少外商对在中国内地解决纠纷缺乏安全感,情愿把一些在上海发生的纠纷转移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仲裁解决。 (《解放日报》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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