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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呵护生命的保障

2008-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截至5月2日,阜阳市手足口病疫情已累计发生病例3736例。阜阳手足口防治工作指挥部已通知,全市手足口病医药费可报销,绝不让一位患病儿童因家庭困难看不起病。

就在几天前,卫生部已正式将手足口病列为法定传染病。2004年8月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

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同时,《预算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在非典时期,我国曾出台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如对农民非典患者,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免费。北京承诺为无经济实力的“非典”患者提供免费治疗,河北等省则“对疑似非典及已确诊为非典的患者,全部实行免费诊治”。这些政策的施行,有效防止了因看不起病而拒绝诊治导致更大面积的病毒传染现象。显然,在其他省份也陆续出现手足口病疫情的情形下,不应仅有阜阳一地做出治疗费减免的公开承诺。

正因为意想不到的事情时刻会发生,人们更加关注政府承担的责任。“责任政府”应该具体地反映于日常的恪尽职守中。信息的公开,积极的救治,皆在此列。(《新京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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