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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处分引发争议

2008-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2岁的林圻西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中心学区美顶小学任教28年。今年3月28日,龙门中心学区突然接到安溪县教育局通知:林圻西因超生,在1999年3月被开除公职,从2008年4月开始停发工资。

接到通知后,林圻西赶紧到安溪县教育局询问,并第一次看到安溪县政府于1999年3月发出的“关于林圻西同志违反计生政

策的处分决定”。

对此,林圻西表示,如果9年前就被开除,那时他正值壮年,再就业相对容易得多。但现在他已52岁,找新工作的难度大增,如果因为教育局的工作失误要由他来“买单”,这不公平。

安溪县教育局称,虽然时隔9年才发现处分林圻西的文件,但这份文件依然有效,林圻西被开除的命运不会改变,若是继续追究,可能连这9年的工资都将被追回。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林圻西的违法行为早已过了追诉时效,处分决定没有法律效力。

近日,福建省人事厅表示,林圻西被开除属纪律处分,不在人事仲裁范围内,可向当地监察部门反映。(《法制日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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