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商家应容忍媒体及公众批评

2008-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名为《都是染料惹的祸》新闻节目。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省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和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染厂调查,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了几个样品,说是为“海龙厂”生产的。之后,记者从暗访的两家厂子里抽取了11个染料样品,送到国家染

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中都含有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

节目播出后,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了海龙棉织厂生产的毛巾。河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厂毛巾质量不合格。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毛巾2万条,并罚款1.6万元。

事发后,海龙棉织厂负责人孟某以自己的产品虽不合格,但并未检出报道所涉及的禁用染色品芳香胺为理由,将央视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京华时报》5.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