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拾别人信用卡取钱属诈骗

2008-05-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北京晨报》5.8)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