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从今年1月开始到某餐饮公司上班,可一直到4月初,公司都未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由是刘某尚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后才能签订合同。刘某想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
专家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试用期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即单位决定试用
职工后应马上签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餐饮公司从1月到4月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每月支付刘某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刘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制晚报》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