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打官司遇地震案款变善款

2008-05-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8月15日,刘女士在北京朝阳区新源里租了一套房子,并交纳押金2000元。双方约定,合同解除后,押金如数退还。

2007年11月,刘女士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合同,但房东却未把押金退还。为此,刘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刘女士的房东却表示,刘女士属于单方解除合同,且损坏了房中的家具。

5月12日,汶

川发生大地震,震动了原被告的心。此案经调解,原被告在灾难面前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原被告共同将涉案钱款2000元通过北京朝阳法院捐献给四川灾区。

据了解,刘女士今年27岁,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老家是四川省石棉县。(《法制晚报》5.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