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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地处灾区俩原告撤诉

2008-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一家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对成都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50余万元。在四川地震后,考虑到被告住所地在灾区,为了配合做好灾区稳定工作,承办法官主动向数码公司的代理人说明情况,建议为了支持灾区重建,撤回诉讼。而该数码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听取法官的建议后,表示能够理解

,并在第一时间和该数码公司的董事长取得了联系,向其传达了法院的建议。为了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支持,该公司同意撤回起诉。

在另一案件中,北京一家建材销售中心因购销合同纠纷将南充某建筑劳务公司告上法庭,地震发生后,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取得联系,李先生在电话中表示马上撤回起诉。他们以特殊的方式表达了首都人民对地震灾区的一份支持。(《北京晨报》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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