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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亟待建立

2008-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居民买房贷款还没还完,房子因地震倒塌了,怎么办?银行债务难免,个人又无力偿还,怎么办?在日前举行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针对汶川大地震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不少专家纷纷建议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使个人破产有法可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指出,房屋可能是每一个家庭最主要的财产

,甚至是唯一的财产。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像地震这种情形,就迫切需要个人破产制度。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因地震而丧失财产的,特别是丧失房屋财产的一些购房人和房子的持有人,就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法律依据来解决这些问题。

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组长贾志杰介绍说,破产法的出台,对于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维护作用。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也应当包括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到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破产法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这个制度就不完整。例如,合伙企业本质是自然人企业,如果没有自然人破产,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合伙企业破产。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制订五年的立法规划,希望这个法能够列入计划。(《新华每日电讯》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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