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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必要之恶”

2008-06-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现代史上的一些不幸和曲折,只是国家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必要之恶”,因为除此就无法建立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针对这种观点,长期从事中共历史研究的中央党校教授杨奎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杨奎松说:这是什么思路?!想当年1947年土改时,《东北日报》就公开报道松

江省委书记的讲话:农民对地主的打击处置不要受任何条文的限制和约束,打击得越激烈就越人道。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仅1947年一年中共北方根据地搞土改运动,被打杀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农民,就多达25万人之众。虽然1948年中共中央紧急纠偏,加以制止,但死人已不能复生。这里有多少是“必要的恶”,有多少是不必要之恶呢?想来一望即知。历史上的各种运动不断制造此种不必要之恶已成惯性,愈演愈烈,这难道还不足以令人质疑此种逻辑之荒谬?

不仅如此,所谓“必要之恶”的逻辑中,最让人不可接受的,就是其中全无人性和人道的观念。好像相对于国家、民族而言,构成国家、民族的单个的人无关紧要。为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该牺牲的就应牺牲,不应有任何怜悯之情。

人,首先是毫无区别的同样的有生命的人,然后才是张三、李四,才有其地域、阶级、民族和国家等种种属性。没有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后天的属性,去剥夺他人生而为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他坚持异议的权利。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以牺牲人的自由和生命为代价的这种“必要之恶”的荒唐逻辑呢? (《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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