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这次抗震救灾的肯定,是基于多方面的比较。与缅甸的飓风灾害相比,我国的抗震救灾倾注了举国之力;与我国年初的雪灾相比,这次的抗震救灾反应迅速而有效;与32年前我国的唐山地震相比,人们看到的是一种更加现代和开明的对待灾难的反应。因此,人们在灾难中看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在我们的社会中
我们需要用制度将这次对灾难积极而有效的反应积累起来。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对灾难快速的反应,集中力量救灾的能力,信息的公开,还有对外界相对的开放性,都为国内外舆论所肯定。但更重要的也许是在这一切背后的东西,即对于人的生命的重视,公民意识的觉醒,尤其是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一切都体现着我们这个社会一种极为重要的进步。但问题是,这种进步仅仅是一种措施,还不是一种制度。当然,许多社会进步最初体现的形式都是措施或举措,但举措或措施只有固化为制度才能恒久。
我们需要积累的,还有一种社会心态和国民精神,尽管这种积累需要的不是制度形式。在灾难的背景中,人们用悲伤肯定着社会的进步,但对于这种进步我们也许需要保持必要的审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而在于是不是有进步,而在于进步的成果能否用制度的形式保存和积累起来。(《经济观察报》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