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赵女士和丈夫张先生购买了北京京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富贵园一套房屋。
入住后他们发现,该房屋下方设有生活水及中水泵房,室内多处有噪声并伴有振动。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房屋噪声超标。
2005年5月,张先生以泵房噪声给其家人生活和精神造成损害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
不久,赵女士怀孕,并于2006年5月产下一患有先天性耳聋、心脏病男孩。孩子出生9天后死亡。张先生和赵女士再次诉至法院,称孩子的心脏畸形和耳聋与发育期间的噪声和振动存在必然联系,要求房屋开发商及设计者赔偿孩子住院、丧葬、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0万元。
法院认为,胎儿先天性耳聋、先天性心脏病成因较为复杂,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低频噪声是胎儿疾病形成的唯一、必然因素。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无过错。对于开发商同意给付原告5万元的经济资助,法院予以支持。(《京华时报》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