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刚买的台式电脑,用了才12天,就过了15天的退换货时间,厂家维修人员说只能修不能换。
原来,杨先生是5月20日买的电脑,23日厂家送的货并安装。不曾想,到了6月5日,电脑显示屏开关出现故障,杨先生想更换一台显示器。厂家维修人员却称,退换货时间以发票为准,而不是从
为此,杨先生非常郁闷:送货安装前,怎么就算使用了呢?再说送货延迟也是厂家的原因,怎么就该由他来承担责任呢?
国家“三包”第八条规定: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由送货延迟引发的“三包”时间计算问题,是“三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市场变化而引发的新问题。以前消费者购买产品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及时发现问题。但是如今几乎所有大件家电产品,厂商都实行免费送货安装,消费者真正拥有产品是在送货安装之后。因此,“三包”时间的计算应该以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时间为准。(《中国消费者报》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