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不久前,由于操作失误,叔叔的右手被机器严重刮伤。叔叔因此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叔叔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的伤,要求其所在企业认定工伤,但该企业却以叔叔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认为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请问,我的叔叔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你叔叔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该企业不认定你叔叔是工伤,应该由该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该企业如不能举证,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你叔叔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 (《工人日报》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