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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客户插队是否侵权

2008-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4月7日,李治平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三高路分理处,准备领取1万元的1年期定期存款。当时营业厅里等待受理业务的储户很多,李治平等了20多分钟仍未轮到自己办理。这时从外面来了一个人,直接走到1号窗口办理业务。李治平叫了起来:“怎么能不排队!”银行保安随即过来解释说,这名客户是贵宾,可优先

办理。李治平才发现1号营业窗口上张贴有“VIP”(贵宾)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的告示。

“我感觉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这是一种歧视!”律师出身的李治平提出,如果银行认为VIP客户更为重要,完全可以专设一个窗口办理贵宾业务,让贵宾插队的做法是对普通储户的一种歧视。 同年4月20日,李治平向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农行三高路分理处“VIP客户、西联汇款优先办理”为无效告示,并判令分理处向自己赔礼道歉。

2008年5月12日,仓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治平的诉讼请求。李治平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案件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李治平提起的是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采用列举方式,包括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尊严并未列入法定权利保护范畴,李治平的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人民法院报》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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