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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的历史源流

2008-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央之所以能够争取到香港人心,使香港在保持繁荣的前提下顺利回归,要归功于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思想。包括撒切尔夫人在内的中外政治家都一致称赞这是一个“富有想象力”的政治构想。

然而,想象力何在?想象力从何而来?“一国两制”思想已提出20多年了,我们似乎并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些问题。以至

于“一国两制”依然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设计,而没有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思考,难以发挥出“软实力”的作用来解决世界各地的类似政治难题(如科索沃问题)。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我们的视野过于狭隘,将其看做是邓小平个人的政治智慧,而没有看到在邓小平的政治思考背后,实际上贯穿了从毛泽东到清朝开国君主们关于中国边疆政治的连续性思考。而在这思考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一套深刻的政治哲学思想。

“一国两制”无疑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小平同志从来没有讲这个构想是他自己独创的。“一国两制”方针脱胎于中央对台政策已人所共知,但它与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内在关联却少有人注意。事实上,毛泽东在1948年阐述对中国的地缘政治思考时,就把西藏与港、澳、台问题放在一起来思考。1951年签署的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直到1959年西藏叛乱之前,一直是中央治理西藏的基本法。但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十七条协议”与中央对台政策“叶九条”以及中央对港方针“十二条政策”,就会发现后来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基本框架却来源于“十七条协议”。这三份文件贯穿了一些共同的政治原则。

其一,维护中华民族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治权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维护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领导与被领导、授权与被授权的政治关系,由此国家主权必须统一归中央人民政府。

第二,西藏、台湾和香港作为“独特”的地方政府,虽然直辖于中央政府之下,但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力。按照这个原则,对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做出具体划分。其中,作为主权象征的国防和外交事务等权力,必须归中央人民政府,而特别行政权的具体治理事务由地方政府自己管理。

其三,西藏、台湾和香港作为“自治区”或“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的权力,因此拥有不同于中央政府和内地其他地方政府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比如“十七条协议”肯定西藏保留班禅喇嘛和达赖喇嘛作为政教合一的最高领袖的地位不变,其宗教信仰及制度不变,甚至西藏的农奴制也暂时不变。而对香港和台湾则保证两地的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其四,这些地方政府作为国家行政区域的一部分,通过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这两个机构参与国家管理,同时中央也可以委任这些地方政府领导人出任中央政府的领导职务。

其五,中央人民政府不需要这些地方政府或居民承担对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比如服兵役、纳税等,相反中央在这些地方政府遇到困难时,有责任和义务予以支持。

从上述五个方面的共同性,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实际上来源于毛泽东提出的和平解放西藏的思路,具体就源于“十七条协议”。然而,如果我们再深入考察“十七条协议”的精神,就会发现这套治理边疆的政治思路实际上发端于大清帝国。

中华帝国兴起于秦汉,繁盛于唐宋,发达于元明清。大清帝国运用一套成熟的、灵活弹性的政教制度,将中华帝国治理边疆政制发展到极致,有效解决了唐宋以来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的边疆问题。这套政制的核心就在于在捍卫帝国主权的中央集权制度下,采取因地制宜的个别统治的政策:“以八旗制度统治满洲,以盟旗制度辖蒙族,以行省制度治汉人,以伯克制度治回疆,以政教制度驭藏番,以土司制度或部落制度辖西南苗夷,以及以宗主制度对番邦。”(转引自萧金松:《清代驻藏大臣》)在此基础上,又在边疆各地派驻中央机构加以监督、控制和指挥边疆地方。比如设立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察哈尔将军、热河将军、绥远将军、定边左副将军、库伦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及驻藏大臣等衙门。制度井然、治绩可观,“边疆三万里,相安二百年,为历代所不及”(同上)。(《读书》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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