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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2008-06-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主线,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最高价值。这一根本命题,有着四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全人类的解放”,是“每一个人的发展”。马克思说:“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所以,它不允许存在一种以牺牲多数人

的利益而保障少数人特权的社会制度,它所期望建立的社会主义新社会是一种维护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制度。

其二,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人的“自由发展”,存在于社会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个人是发展的主体。这种“自由发展”要求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的发展”。

其三,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由发展”是其“全面发展”的前提。没有人的“自由发展”,其“全面发展”便无从谈起。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强调“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后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明确地提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其四,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也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共同提高,同时还是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以人为本,努力创造条件,切实促进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要求。  (《学习时报》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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