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向内阁会议提交了关于失业救济制度改革的法律草案。该草案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经济杠杆刺激失业者再就业,降低失业率。具体措施根据待业时间的长短而定,但原则是失业时间越长越对自身不利。
在失业的头3个月,就业部门提供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当事人的职业计划相符、收入与失业前的工
而待业6个月之后,条件就变得严苛起来。求职者必须接受“收入相当于原工资80%、工作地点离家的距离不超过30公里或者每天乘公交往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的”工作机会。如果失业一年以上,新岗位的起价更低。报酬超过失业补助金就应当接受。另外,如果半年内两次拒绝符合上述要求的就业机会,当事人将受到“经济惩罚”――
停发两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失业前的工资的57.5%。
法国就业问题国务秘书沃基耶在接受国民议会质询时表示,这一法律草案并不是谴责失业者,而是控制住那一小撮滥用失业救济制度的人。 (《北京日报》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