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先生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职工,2006年10月前在该公司经营的中国大饭店工程部工作,负责锅炉和水系统维护。2006年2月,倪先生以实名的方式向企业领导反映了工程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久后,单位将倪先生反映问题的情况以广而告知的形式张贴到了工程部门口,并公开了倪先生的姓名。
广而告知被
倪先生认为,单位可以将员工反映问题的内容公开,但是对于反映问题的个人应当予以保护。他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日前,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单位广而告知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倪先生隐私权的侵犯。但不违法的行为并不一定就妥当。专家表示,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广而告知的行为虽不违法,但却有点不合情理。(《北京晚报》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