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不以人废言。”但许多中国人在心理习惯上,是以人废言的。
其一,以人废书。严嵩的《钤山堂集》就其文化价值来说,收入《四库全书》是够格的,但《四库全书》却未收。据编纂者说,不收的理由是:“吟咏虽工,仅存其目,以明彰瘅之义。”彰瘅,即彰善瘅恶,也就是表彰善的,憎恨恶的;所谓“明
其二,以人废字。相传严嵩曾为一个举人考场题过一块“志忠堂”匾。清朝乾隆皇帝看到后,下令把匾摘下来,说:“严嵩是个奸臣,不能挂他的匾。”然后自己写了一块。但左看右看,总觉得不如严嵩写得好,于是叹息道:“人奸,字不奸。”
其三,以人废姓。据说秦桧的后裔秦涧泉游杭州岳坟时曾口占一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因为秦桧是个奸臣,便感到秦姓也带上了妖气,这是因人贬姓。
以人废言,倘若真的实行了,那结果常常是可笑的。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曾经吸收过资产阶级学者的思想成果,若以人废言,说那些学者与“从头到脚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资本有瓜葛,故其文不可用,马克思主义岂不无由产生?
自古以来,具有理性精神的明智者都是主张不以人废言的。对于以人废言问题,钟叔河先生说过一句极平实而又极有见地的话――“人归人,文归文”。我把它视为处理人与文之关系的六字诀,并戏称曰“人文哲学”。(《人民政协报》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