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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意志”当休矣

2008-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2月22日举行的宁夏律师协会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上,前期投票、计票等工作都完全符合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不料,由于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在“做工作”后进行了第二次选举。“第一次常务理事差额选举中被差额掉的,得票分别为19票和22票的倒数‘第一先生’和倒数‘第

二先生’,在第二次差额选举中终于如愿以偿,挤掉其他两位当选常务理事,其中一个还当选律协会长。”

“连村官选举都不如。”吴剑是第七届宁夏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之一。在协会换届选举过去半年多后,他给那次选举定了性。

选举被公然用来作为“种植”权力的工具,这充分说明某些领导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处在社会平均水平线以下。

宁夏律师协会的选举闹剧,是法律之悲,充分体现出权力意志的飞扬跋扈――怎不让人“长戚戚”!(《新民晚报》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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