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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别忘加“密”

2008-07-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郭小姐向一家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宣传单上说“不用存钱就可以消费,只要签名就行”,她感到了刷卡消费的轻松、便利。但不久郭小姐在上班途中,钱包不慎被偷。由于当时她没记清卡号,晚上回家才挂失。

几周之后,郭小姐收到了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本期应还金额中赫然印着:9843.50元,小郭核对消费日期,发现正

好是自己丢失钱包的当天。由于这些消费发生在她向银行挂失前,银行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信用卡消费不设密码”是欧美国家的通用原则。为迎合国人“密码”比“签名消费”更安全的消费习惯,在受理信用卡申请时,国内银行都为消费者提供密码和签名两种选择,但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使用密码。

国外有人一旦伪造他人笔迹,盗用信用卡消费,将会被判终身监禁。而在国内,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收银员既无核对笔迹的专业水平,也没有主动性,所以凭签名消费就显得十分不安全了。(《中国消费者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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