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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群众“改天再来”

2008-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方便基层和群众,一些省市在党政机关推行“无缺位服务”制度,要求有服务职能的各级单位,在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对外办公,或以办事人员不在为由让前来办事的群众“改天再来”。

制度规定,如果群众遇到和发现办事机关有“改天再来”这种推诿行为,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督办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

多种形式,直接向市领导投诉,一经查实,将按行政不作为和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做出严肃处理。

这个政策一出台,即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机关工作人员只有真正视广大老百姓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才会用火一般的热情来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真心实意地听他们的心声、解他们之忧,让他们随到随办。“不让百姓改天再来”的做法,贴民心、顺民意,让人心里舒坦。(《中国纪检监察报》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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