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高校“误人子弟”条款引争议

2008-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批改作业写一“阅”字了事等,任课教师凡涉及任何一条,均会被认为“误人子弟”,期末考核降一档,两次降两档,出现三次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前不久出台的教师“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连日来引发了社会关注。

该校不少教师感到压力很大。文法学院的张老

师说:“自己‘犯规’的概率虽然很低,但仍觉得处罚过于严厉。”华中科大教授张晓明认为,学校制定政策的目的应鼓励教师积极工作,但“误人子弟”评判标准都是从消极方面束缚教师,给教师形成压力。

与教师的担心相反,大学生们对此表示欢迎。“自己交费上学,应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学生家长刘女士很支持学校的规定:“这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如果没有制度制约,仅寄希望于教师自觉很可能耽误学生学业”。

中南分校副校长介绍:每一条评判标准都经过了教研室的认真讨论,中南分校之所以能迈出这一步,原因在于学校的体制。“独立学院内部的民办机制,全员实行聘任制,这从制度上给了实施‘误人子弟’14条评判标准的可能性。在公办高校这是难以想像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翠祥副研究员表示,与西方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对教师的教学行为管理和道德要求略显不足。高校依据自身办学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法,并不会限制教师的教学创新力,相反能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新华每日电讯》7.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