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小王几年前申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2006年9月至10月间,小王拿着卡在北京通州区的电器城等地多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5000余元。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小王没有还钱,银行多次向其催收,小王仍未偿还。银行报警后,小王被警方控制。截至案发,小王拖欠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达9000余元。
近日,北京西
承办法官介绍,《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单位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就属恶意透支。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据西城法院的统计,从2007年至今,超过550人因逾期拖欠透支款被判偿还。其中,欠款者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64岁。(《北京晚报》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