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今年2月因交通事故被车辆撞死,责任认定是驾驶车辆方负全责。我今年52周岁,没有工作,平时靠丈夫抚养,因此我要求对方赔偿生活费,但对方要我去做劳动能力的鉴定,说鉴定结果属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赔,否则不行,除非我已是60周岁的老年人。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专家解答:
这里所说的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从法律意义上去理解,比如法定退休。即男性在60周岁、女性在50周岁后,因其长期从事劳动而使其身体、生理情况普遍不能适应再继续劳动,而确定享有休息并能获得法定扶养的权利。因此,当这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无工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时,应被理解为被扶养人。从事实意义及法律意义两方面去理解,你应被认定为被扶养人。(《上海法治报》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