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多数人对自然科学领域的不良研究的危害感同身受,但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不良研究所可能产生的恶果,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意识到,甚至不以为然。
1963年,Stanley Milgram想知道为什么那么多看起来正派、正常的德国公民,会良心泯灭地帮助纳粹分子折磨、屠杀犹太人,于是,他在美国耶鲁大学开展了有名
在197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大楼地下室进行的“模拟囚徒实验”中,原本心智健康、智商正常的大学生志愿者,就是由于被随机安排扮演了“囚徒”的角色,许多人最终出现了抑郁症状,甚至个别人精神崩溃。实验最终不得不提前结束。三十年后,德国的电影人将这个故事以Das Experiment的名字搬上了银幕,观者无不动容,发人深思。
这些实验给我们带来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成为一个优秀的科研人员之前,必须学会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同时,必须研究和设立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行为指南。
根据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经验来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伦理原则:
一是不得伤害研究的参与者。其中包括肉体伤害、自尊心的打击、心理施压等;二是不得未经同意从事研究。尤其是不得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观察和研究;三是不得无中生有,侵犯对方隐私权;四是不得采取欺骗的手法从事研究。尤其是从事隐藏真实目的研究。(《文汇报》7.6赵晓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