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刑侦局法医康双振,从事法医工作22年。他说,当初选择这个职业是觉得它具有挑战性:医生为活人治病,法医则是要“审”死人,从死人身上寻找有关案件的信息。
是意外还是凶杀
一天早晨,中年妇女任瑞华的丈夫买菜回来,发现妻子倒在厕所里死了,现场有一些血迹。任
娘家人报了警。康双振到现场后,发现死者头后枕部有一处伤,颅骨粉碎性骨折。一个人摔倒撞击可以造成颅骨骨折,但这样严重则很少见。康双振判断创伤是被一把木锤击中的。因为如果是铁器如榔头等物,伤口呈孔洞性骨折,碎块比较小,创洞比较深,如果是木棍,受创处则呈舟状骨折。
现场勘查,方厅地上有血,墙上也有血,判定杀人第一现场在方厅,然后移尸到厕所。从受伤的位置在后枕部靠上,判断行凶人个头比较高。
此案第二天就告破,主要是依靠康双振将作案凶器认定为木锤的准确判断。民警在排查访问中了解到,被害人家住四楼,而一楼有一名20多岁的无业男青年时常与这家有走动。民警到其家中找他,无意中从床下发现了一把木锤,上面还沾有血迹。送到检验室,血型与被害人血型一致,认定就是凶器。警方找到这个青年,他交代了杀人谋财的经过。
是自杀还是事故
一天深夜,某高校一学生离奇死在学校办公楼前。之前,有人听到一声喊叫和“嘭”的声响。法医现场勘查,死者除了头顶和足部各有一个小创口,全身无明显损伤。
这座办公楼共14层,1至14层所有的窗子全锁着,6至10楼正在装修,窗台无其足迹。顶楼修电梯,电梯有人看管,未见异常。此案由于比较敏感,不能马上尸检,只用X光机做了一个检验,发现肋骨、骨盆骨折。这些骨折,可能是摔的,也可能是交通事故造成。因为有人听到当时有汽车从楼前过去,但找到一辆车,车身未见异常。
很多人都认为是车祸致死。可是,康双振在做尸表检查时,在脚后跟处发现另一处外伤,非常特殊,引起他的重视。这是一个1厘米左右的小洞,很深。因其在足后跟处,不是交通事故中的易发部位,康双振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其为高坠损伤。
后来发现,死者的鞋底部有一些红色外墙涂料。在这座办公楼只有一楼外墙和14楼的外墙上才有这种涂料。经摩擦试验,其附着力不强,从一楼墙上涂在鞋上后,走几步就没有了。那么死者脚上的红色涂料很可能就是在14层顶部沾上的,而且是在落下前的那一刻沾上的。这一点对康双振的判断是个有力的支持,但也有人表示怀疑。
尸体解剖后发现,肝、脾、肾全部碎裂,这样严重的内伤,足可证明康双振最初的判断正确,即高坠死亡。
后来,侦查员了解到此人平素颇得老师器重,可是他被验出澳抗阳性却没有跟老师说,照常和同学们吃住在一起。后来,老师同学得知内情,责怪其隐瞒病情,令他十分郁闷,加之女友分手等困扰,他神志恍惚,从14楼跳下。
死亡时间提示重大疑点
这是今年发生的一个案子。一对夫妇被杀死在家中。一星期以后这对夫妻的儿子报案,声称他15日外出时,父母还活着,刚回到家便看到父母被杀。现场没有破门,屋内物品没有翻动的痕迹,尸体已经腐败。这对夫妇订了份日报,16日以后的报纸都放在外面的报箱未动,说明15日老夫妻仍然可能健在。因其子发案时人在外地,似乎应当排除其嫌疑。
康双振发现尸体腐败程度较严重,死亡时间应不止一周。他的意见为侦查员的判断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果然,经过深入勘查,破绽逐步露出。15日之前的报纸,虽然都拿进屋了,可12日至15日的报纸非常整齐,根本就没有被翻看过。夫妇二人生活十分仔细,所有超市购物小票都叠在一起,结至当月11日。窗前的日历,最后一天显示的是当月12日。由此判断死亡时间应在12日前后。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其子则存有重大嫌疑。
经审查,果然,被害人的儿子交代了杀害父母的罪行。原来,他交了一个比他大的女友,父母不同意其结婚,于是怀恨在心,在当月12日将父母杀害,当晚离开家。15日,他又回来一次,伪装现场,故意让邻居看到,并将报纸拿回屋子,制造了15日其父母还活着的假象。(《今晚报》7.14陈宝琪 容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