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先生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见人车不多,便站在人行横道上等候绿灯。一妇女骑着自行车从张先生面前经过,张先生连忙向后退,面前又忽地闪过一个蹬着自行车的小伙子。突然,那位妇女被小伙子撞倒在地。交警认定,张先生违反了信号灯指示,对事故负全责,而那位撞人的小伙子却被交警放走。
张先生不解:自
首先,张先生在人行横道上等候绿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如确因张先生的行为而导致两自行车相撞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则张先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故认定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张先生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对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确认,而仅仅是确认收到事故认定书。如果张先生认为事故认定不符合事实,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张先生很可能已经错过了3天的申请复核期限。受害妇女家人多次索赔,如张先生对自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心中无底,可
暂时予以拒绝,等受害妇女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会对事故重新认定。(《新民晚报》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