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无需办理担保和抵押。但在甘肃,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却变了味。
西北师范大学2008届毕业生孙健几天前办理了毕业手续,却没有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原因是他在上大学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在毕业前没有提前还清。
孙健在大学期间从建行兰州安宁支行共获得了12000元的贷款,学
建行方面表示,因为有很多学生不按期还息、不按期还本、不主动向银行提供变更的联系方式,所以,这是一种无奈之举。甘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主任周亚夫认为,除了部分学生没有按期还款影响整个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外,经办银行方面怕担风险、积极性不高也是重要原因。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次月1日开始计付利息,离校后一到两年开始还本,全部本息6年内还清。孙健据此认为,学校和银行的做法明显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兰州部分高校学生处负责人认为,不是贷款学生不讲诚信,而是毕业后还款时间太紧,离校后次月就要逐月还息,在目前的大学生就业情况下,这一政策有必要进一步放宽。
(《中国青年报》7.19王艳明文)